(記者廖銘瑞/屏東報導)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11月26日舉行,東港警分局新園分駐所於昨(31)日14時58分接獲110報案稱,新園鄉港墘村內產業道路有選舉旗幟遭破壞,警方獲報立即趕往現場發現村長黃姓候選人旗幟遭破壞,經調閱周遭監視器釐清案發經過,於18時許鎖定楊男涉案,通知到案後依毀損及選舉罷免法罪嫌函送偵辦。
警方表示,各級參選人為尋求選民支持,在街道巷弄都可以看到許多競選看板、布條、旗幟等,由於正值選舉期間,新園鄉港墘村內的競選旗幟竟傳遭人破壞,事涉暴力選舉警方不敢大意立即成立專案小組,經積極調閱相關路口監視器及查訪附近居民,順利鎖定居住高雄市大寮區18歲楊姓男子,經通知到案表示係因不滿競選旗幟布幔擋住路口反光鏡影響視線,即下車將旗幟折斷,全案經偵詢後依毀損及選舉罷免法罪嫌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東港警分局長張世儒強調,破壞參選人選舉看板、旗幟、布條等行為除觸犯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外,如妨害候選人競選,更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98條,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選民如遇旗幟擋住視線應請候選人派人移置適當位置,不要做出類似犯行。選舉投票是憲法所保障人民的參政權,警方將秉持「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等安全維護原則,對於違法企圖干擾選舉情事,必將全力偵辦排除任何不法,達成「投票前平安、投票日平順、開票後平穩」三大東港警分局目標。(圖/東港警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