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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車站專用區變更准代金抵公設 綠營:請把綠地還給市民、要公園不要代金

(記者葉靜美/彰化報導)彰化縣議會民進黨團今(15)日召開記者會,針對彰化市火車站北區都市計畫車專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一案,開發商以代金取代土地回饋,質疑縣府犧牲民眾公共空間,縣府則回應表示,該案無指定回饋公園用地,都是依法辦理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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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議會民進黨團今(15)日針對彰化市火車站北區都市計畫單元五車專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一案提出質疑。(記者葉靜美攝)
 
黨團總召賴澤民指出,彰化車站專用區變更案只提出繳納代金,沒有回饋20%公共設施選項,加上換算公設面積1066.8平方公尺,已超過1000平方公尺內可抵代金規定,為什麼縣府可以允許變更通過?
 
賴澤民說,「彰化縣都市計畫區土地變更回饋審議原則」修法後,變更土地可以代金取代土地回饋,但代金繳納金額遠低於土地回饋,卻犧牲掉公園綠地、運動場等公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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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議會民進黨團今(15)日針對彰化市火車站北區都市計畫單元五車專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一案提出質疑。(記者葉靜美攝)
 
縣議員莊陞漢說,車站專用區案位於彰化市民生路跟三民路口精華地段,面積約5344平方公尺,換算應回饋20%、1066.8平方公尺做為公共設施,以往因回饋土地超過500平方公尺,抵觸法條,卓伯源、魏明谷時代案子因此擱置。
 
莊陞漢指出,縣府在109年9月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53次會議,將回饋土地面積從500平方公尺提高到1000平方公尺以內,可以代金抵充回饋公共設施土地,問題是該案回饋面積超過1000平方公尺,為什麼縣府可以允許變更通過,且在今年9月已送內政部核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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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議員莊陞漢對彰化車站專用區變更案提出質疑。(記者葉靜美攝)
 
縣府表示,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0年5月24日第756次會議審議通過由「車站專用區」變更為「住宅區」,並敘明土地所有權人應提供公共設施用地或折繳代金方式抵付,該會議紀錄無指定回饋公園用地或為鄰里活動中心之土地。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依循內政部前開決議,案經土地所有權人評估後採折繳代金方式辦理,符合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並非由本府決定回饋方式及限制回饋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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