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音文/嘉義報導)隨著智慧型手機、行車紀錄器普及,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不斷增加,已然進入全民監督時代,嘉義縣警察局統計111年度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共計3萬9,591件,經查證屬實舉發3萬3,811件,其檢舉前3大違規態樣分別為「變換車道或轉彎未使用方向燈」8,562件,「駛入來車道(逆向行駛)」3,918件,「闖紅燈」3,544件。
路口違停。(圖/記者黃音文翻攝)
另縣內各鄉鎮市均有受處理民眾檢舉案件,其中檢舉熱區及主要違規項目如下:前五大檢舉鄉鎮熱區:民雄鄉一、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二、駛入來車道(逆向行駛)三、未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四、爭道行駛(駛出邊線、跨越兩車道)五、違規超車六、闖紅燈(含紅燈右轉)。
闖紅燈。(圖/記者黃音文翻攝)
水上鄉一、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二、闖紅燈(含紅燈右轉)三、違規超車。
中埔鄉一、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二、闖紅燈(含紅燈右轉)三、未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太保市一、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二、闖紅燈(含紅燈右轉)三、未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朴子市一、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二、未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三、闖紅燈(含紅燈右轉)。
民眾常以行車紀錄器提出檢舉。(圖/記者黃音文翻攝)
民眾交通違規檢舉係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法定舉發方式之一,警察依法必須受(處)理並核實舉發,政府雖已自去(111)年4月30日起施行新修正條文,將民眾可檢舉的違規態樣限縮至46種,但受理舉發件數仍居高不下,警方提醒民眾開車上路要隨時注意遵守交通規則,以免成為檢舉鏡頭裡的主角,造成荷包大失血。(圖/記者黃音文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