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音文/嘉義報導)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為讓同仁從相關業務事件中增進法律常識,加強正確法律觀念,該處自112年6月起於各分處辦理八場次「112年圖利與便民廉政法律講座」,邀請張顥璞田欣永法律事務所田欣永律師專題演講「農田水利相關法律解析」、「圖利與便民廉政宣導」,員工計600人次參加。
嘉南管理處表示,依據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政風室指示「圖利與便民及陽光法案法令宣導」為112年重點業務,並以農業部政風處編撰之「112年圖利與便民廉政宣導案例彙編」強化宣導之。受邀演講的田律師從案例初探圖利罪之態樣讓同仁明白相關之法律責任,特以(圖利):指公務員藉由違背法令之行為,使人民因而獲得所產生之不法利益。(便民):指公務員本於職務在法令許可之範圍內所為,於手續或程序上給予人民方便,以取得應得之合法利益。
田律師指出,圖利與便民都是給予人民利益或好處,但圖利之行政行為並不合法,而便民是合法給予人民利益;分辨「圖利」與「便民」並不困難,公務員執行公務,在法律範圍內,給予民眾方便,人民得到再大的好處,都是合法便民;如果明知法律規範卻故意違反,給予民眾方便,就算只獲得幾塊錢,甚至沒有獲得任何好處,仍是會構成圖利罪。(圖/記者黃音文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