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屏東報導)屏東縣瑪家鄉好茶道路經常遭不肖人士濫倒廢棄物,林業保育署屏東分署潮州工作站為能將行為人繩之以法,立即在污染熱點架設縮時攝影進行24小時錄影監控,成功揪出2起濫倒廢棄物案件,並將蒐證資料提供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八大隊持續追查,經環保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處罰鍰,不僅如此,行為人還需自行清理濫倒的廢棄物,恢復環境整潔!
違法丟棄垃圾的張姓、廖姓及李姓民眾被林業署屏東分署查獲。(圖/林業署屏東分署)
國有林地面積遼闊、地處偏僻,部分民眾因貪圖便利而心存僥倖,隨意將垃圾或事業廢棄物傾倒於荒僻的產業道路旁或山林中,不僅造成環境髒亂、水源污染,還令野生動物棲地受到破壞,後續的清理費用也是全民買單。為了揪出破壞環境的老鼠屎,屏東分署選定汙染熱點,在隱密處架設縮時攝影全時監控,並從垃圾堆中找到可供指認的事證,最終循線找到違法丟棄垃圾的張姓、廖姓及李姓民眾,對於犯行坦承不諱,並由環保局依法開罰!
為守護美麗河山朗朗乾坤,林業保育署屏東分署除加強巡視頻度,更廣為應用科技器材監控國有林地,包括無人機及監視器設備蒐證等,並與在地社區結盟,召募森林監測調查志工,以擴大國有林地監督網絡。未來縮時攝影機將隨時轉移陣地,並持續與保安警察合作加強查緝,讓沒有公德心的民眾無機可乘,同時也嚴肅呼籲民眾不要心存僥倖,更不要貪圖一時的方便以身試法,以免破壞環境又傷荷包,最終自己的垃圾還是得自己清!
屏東分署強調明,於國有林地棄置廢棄物,已違反森林法第43條,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罰鍰;另如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或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依法將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廢棄物清理及造林復育費用,亦由行為人負擔。森林是全民資產,需要大家共同守護,如發現違法情事,可撥打24小時免費檢舉電話(0800-000-930,您您您救山林)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