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靜音/高雄報導)12 月 1 日起,臺東縣綠島鄉柚子湖、屏東縣、新北市等地陸續發現岸際有油污情形,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今日表示,為避免海洋環境遭受破壞,各地方政府已於第一時間應變及清除,該署亦支援清除人力,並運用各種科技工具循線追查污染行為人,查獲任意排放廢油於海洋,最重可裁罰新臺幣3,000萬元,請各界切莫以身試法。
海保署支援清污人力,清除海域不明油污。(圖/海保署提供)
海保署表示,由於油污大多數附著於岩礁,為儘速恢復當地海洋環境,各地方政府極力動員人手運用高壓沖洗機或擦拭清除,加速油污清除工作,迄今已完成 16 處,累計出動 70 車次、409人次、清除重量 2,705 公斤,海保署每天支援 20 人力協助岸際油污清除。
海保署呼籲,船舶廢油務必留存於船上,進港口後再交由合格廠商回收處理,倘經查獲任意排放廢油於海洋,將依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第 30 條規定裁處,最重可裁罰新臺幣3,000 萬元。該署今年已兩次透過衛星影像在 6 月 28 日及 9月 20 日發現船舶排放廢油水,經查證後均以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規定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