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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女遭罰18萬元不繳再犯服刑 執行署窮追不捨分期繳納   

(記者黃音文/嘉義報導)嘉義縣水上鄉賴姓女子,於110年1月21日晚上10時30分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嘉義市新民路時,遇警察攔查拒絕接受酒測,被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嘉義市監理站裁罰新台幣18萬元罰鍰,賴女拒繳罰款之後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強制執行。分期繳納審核標準,因此准許她每月分期繳納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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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分署表示,先通知賴女自動繳納但未繳,隨後派員前往賴女住處進行催繳,賴女因車禍左小腿骨折開刀後在家休養,並對執行人員表示無力繳納罰鍰。分署接續調查賴女的財產狀況,並定期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但賴女仍舊置之不理。不料,賴女前次酒駕罰鍰還未繳納,又在111年再度酒駕被逮,這次酒駕更嚴重不是罰錢就可以解決,而是以公共危險罪不能安全駕駛被判刑6個月入監服刑,之後於112年5月底出獄。在此期間,嘉義分署除了查扣賴女在監獄之保管金3,716元外,並同時再扣押賴女於3家銀行存款共1萬1,642元。
 
面對分署接二連三的扣押命令,賴女表示不堪其擾,於是主動前來分署聲請分期繳納,請求首期先繳2萬元,餘款每月繳纳1萬元分期繳清罰鍰,賴女同時其因酒駕被罰鍰甚至入獄服刑十分後悔,表示以後再也不敢酒駕了。行政執行官調查賴女財產狀況,發現她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目前在餐廳做洗碗工作維生,經濟狀況不佳,符合分期繳納審核標準,因此准許她每月分期繳納聲請。
 
113年春節假期將至,嘉義分署呼籲民眾尾牙春酒聚餐後切忌酒後駕車。為還給民眾一條平安回家的路,落實「酒駕零容忍」政策,嘉義分署會以各種強制執行手段持續強力執行酒駕裁罰案件,讓酒駕者為他的行為付出代價。(圖/執行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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