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音文/嘉義報導)嘉義縣新港鄉經營工程行的孫姓男子,因欠繳102、103年度營業稅及綜合所得稅70餘萬元,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在104年1月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執行。義務人孫男父親前來分署當場繳納餘款,將積欠9年的稅款繳清。
嘉義分署收案後執行人員立即調查孫男財產明細,並通知其前來分署說明財產狀況。孫男表示經營工程行獲利不如預期,以致虧損累累,因而在103年停業,但因有進貨及銷售事實,因此被核課營業稅及綜合所得稅。孫男向執行人員表示其有解決誠意,申請分期繳納並由其父為擔保人,執行期間並主動提供車輛供拍賣抵繳欠稅,行政執行官也因其誠實面對的態度三度同意分期繳納,但是,孫男於分期繳納部分稅款後因財力無以為繼,而被分署廢止分期繳納許可,同時查封擔保人孫父名下不動產。
嘉義分署表示,今年4月份,義務人孫男父親前來分署當場繳納餘款55萬8千餘元,將積欠9年的稅款繳清。孫父表示「兒子欠稅這麼多年,不是我們去分署報告,就是分署人員來我們家訪查,對於雙方都是困擾,現在繳清了終於可以鬆一口氣了。」執行人員隨即通知地政事務所塗銷孫父不動產查封登記。
行政執行分署的職責雖是追償公法債務,但義務人能積極面對繳清欠款,擺脫債務重新出發,才是執行人員真正覺得高興的事。嘉義分署呼籲被移送行政執行的義務人,如確有困難無法一次完全清繳,如誠實積極面對,執行分署會審酌准予寬緩分期,惟對於惡意欠稅者均強力執行,義務人若心存僥倖必得不償失。(圖/記者黃音文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