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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補助要注意 以免違法徒嗚呼

(記者廖銘瑞/屏東報導)以愛護、保護、防護是政府現行推動陽光法案及避免民間團體涉刑事責任的方式,為了落實陽光法案及避免民間團體申請補助案件涉刑事責任,屏東縣潮州鎮公所於今(7)日舉辦「民間團體法治教育」專題講座,特邀請屏東地方檢察署何致晴檢察官、屏東縣政府政風處預防科吳季璇科長講授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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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鎮公所舉辦「民間團體法治教育」專題講座。(圖/潮州鎮公所提供)
 
刑事責任每個人都避之唯恐不及,民間團體向公務單位申請補助款時,所請領補助款都是國民的納稅錢,為避免民間團體向公務單位申請補助款時,未注意申請資料造成誤踩法律紅線,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在107年6月13日修正公布,並於107年12月13日起施行,本次修法內容包含公職人員範圍、關係人範圍、迴避規定、交易或補助行為禁止及違反行為相關罰則等皆有變動,為避免讓民間團體罰很多又罰很痛,潮州鎮公所針對如何為能強化民間團體對刑法及新修正的利益衝突迴避法瞭解,並就實務上運作層面交流研討,預防並降低違反法律案件之發生,落實愛護、保護、防護,因此特地規劃本場專題講座。
 
鎮公所辦理本次專題演講特請何致晴檢察官及吳季璇科長,最主要係因為何致晴監察官為專業偵查人員、吳季璇科長為屏東縣政府政風處主要辦理利益衝突迴避法的單位,因此兩位講師對於各自職司法令非常熟稔,希望藉實務案例講解之方式,較貼近生活及認知,讓民間團體更能掌握相關法律之正確認知、更能了解實務上如何遵循,避免不小心觸法受罰。
 
潮州鎮公所於未來也賡續推動辦理對民眾及公務員的法治宣導,期有效發揮防貪預警功能,達成的三護的共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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