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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縣府推動設置公辦民營土石方棄置場 以杜絕違法亂倒情形

(記者鍾盛增/苗栗報導)苗栗縣議會第20屆第1314次臨時會318日開議,縣府提出的修正「苗栗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案,通過一讀,縣長鍾東錦指出,縣府正在推動設置公辦民營土石方棄置場,以杜絕違法亂倒情形,為保護好山好水,必須設置合法棄置場,讓包商有所依循,將來若發違規情形一定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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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議會臨時會18日上午開議,在3讀議案第1讀會中,有關縣府提出的修正「苗栗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苗栗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部分修文等案,經審議通過一讀,319日至26日進行分組審查,27日召開第23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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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長鍾東錦針對修正「苗栗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案說明,行政院2周前召開全國土石方會議,由於發現剩餘土石方及營建廢棄物的去處供不應求,合法的棄置地點非常少,因此鼓勵公辦民營棄置場。

 鍾東錦說,對於中央的這項政策,苗栗縣已起跑,1個月前既已完成招標作業,得標的公辦民營廠商最近幾天將會到縣府一起商討訂定一個公辦民營的公平辦法,苗栗縣內若有適合地點就辦公辦民營土石方棄置場,將來大矽谷推動方案實施後一定會產生很多土方量,苗栗市、頭份市等地區亦會有很多房子要拆除,產生的營建廢棄物也需要合法的棄置地點,才能避違法亂倒情形,為了保護好山好水,更需要合法的棄置地點,讓包商有所依循,將來任何違規案件一定加重處罰。(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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